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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报到派遣、落户转档须知

时间: 2018-10-12 22:14 分类: 职业指导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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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注册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

登录“潍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点击首页“用户登录”部分的“毕业生注册”链接,选择“省内院校毕业生”选项,显示协议界面,点“接受”按钮,进入省内院校毕业生注册界面,按要求输入正确信息后,出现注册成功信息。

输入自己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个人网页。

2.省外院校潍坊生源高校毕业生

注册个人信息:登录“信息网”点击首页“用户登录”部分的“毕业生注册”链接,选择“省外院校毕业生”选项,显示协议界面,点“接受”按钮,进入省外院校毕业生注册界面,按要求输入正确信息后,出现注册成功信息---->激活网上账号:省外院校潍坊生源毕业生离校后,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专升本毕业生需加带专科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毕业生离校前:持就业推荐表和身份证原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供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年《XX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专升本毕业生还须提供专科毕业证)到市人社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地址电话附后)办理网上账号激活手续---->登录个人网页:输入自己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

3.省外院校省外生源高校毕业生

在“信息网”上填写注册信息完成预注册,毕业前持身份证原件、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年《**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毕业后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年《**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到市级人社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地址电话附后)办理网上账号激活手续---->登录个人网页:输入自己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录。

二、现场报到、实名登记

1.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请在报到前登录“潍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网”“表格下载”栏下载“潍坊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登记表” 填写表中内容并在网站指定位置扫描“潍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微信平台二维码加入个人智能手机关注,现场报到时持已填好的“潍坊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登记表”和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按以下要求提示办理现场报到和实名登记。

①省外院校潍坊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电话附后)办理就业报到、网上账号激活、网上实名登记、就业创业服务等手续。

②省内院校潍坊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地址电话附后)办理就业报到、网上实名登记、就业创业服务等手续。

③集中办理时间:7月16日-10月15日

2.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持已签发到就业单位的报到证到单位报到、档案随转。

三、就业派遣手续办理

(一)网上签约

1.省内院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的

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登录个人网页---->制作简历:毕业生登录系统后填写基本信息、求职意向等完成电子简历的制作---->检索职位信息:通过快速搜索查询,按照单位名称、发布日期等搜索职位,显示符合条件的职位信息后,点击职位名称进入具体信息。如对某用人单位有意向,可以在单位职位信息页面中点击“放入职位收藏夹”即可收藏此单位职位信息---->投递简历:毕业生在职位具体信息页面或职位收藏库中可以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达成签约意向: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后,可以对此用人单位选择应约---->网上签约:毕业生对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进行应约操作后,协议书最终发送到单位隶属的政府人社部门鉴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需先经其确认)。鉴证通过后,用人单位打印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须主管部门盖章)。

2.省外院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的

毕业离校后:网上注册个人信息---->激活网上账号---->登录个人网页---->制作简历---->检索职位信息---->投递简历---->达成签约意向---->网上签约。

毕业离校前:应先与用人单位签定学校核发的纸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须主管部门盖章)---->完成上述网上签约程序---- >持纸质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隶属的政府人社部门鉴证、盖章---->把签字盖章的协议书送交学校审核存档,等待签发就业报到证、毕业证等证件。

注:需重新签约的毕业生须先与原就业单位网上解约,并打印解约证明,再与新单位网上签约。

(二)二次派遣

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1.毕业生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在潍坊市落实接收单位的

毕业生与接收单位通过“信息网”走网上签约流程,签约成功后,经单位隶属的政府人社部门网上鉴证,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从网上打印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须主管部门盖章)到负责鉴证的政府人社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其中,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潍坊落实用人单位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按照相应程序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2.毕业生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在省内其它地市落实接收单位的

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和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其中毕业生到驻济的中央驻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山东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电话附后)办理。

3.毕业生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在省外落实接收单位的

省内院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山东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电话附后)办理调整手续。

省外院校毕业生,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三)调整改派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1.潍坊范围内改派的

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通过“信息网”走网上解约流程,解除就业协议,与新接收单位通过“信息网”走网上签约流程,经用人单位隶属的政府人社部门鉴证后,单位打印出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解约证明、就业协议书,到负责鉴证的政府人社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外市改派到潍坊就业的

在省内各地市已就业的毕业生,需与原就业单位办理解约手续,出具解约证明,与本市新接收单位通过“信息网”走网上签约流程,经单位隶属的政府人社部门鉴证后,单位打印出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解约证明和就业协议书,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其中:①省外院校毕业生与原省外单位解约在潍坊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改派手续,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按照相应程序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②新接收单位隶属于县市区人社部门的,须再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下一步就业手续。

3.改派至外市就业的

毕业生和本市用人单位通过“信息网”走网上解约流程,双方解除就业协议,单位打印出解约证明(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到新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即可到外市就业。

其中:

新签约单位是外省的: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到山东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电话附后)办理改派手续。

②省外院校毕业生,须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四、落户程序

1.已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包括到中央、省属、外地驻潍单位就业的)且按规定程序派遣改派到我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用人单位隶属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和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证明》为其落户;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本省新生未迁移户口的,毕业后落实接收单位需迁移户口的,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隶属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使用户口准迁证;毕业后户口已落工作单位因工作改派又需迁到新工作单位的和省外生源入学时未迁移户口毕业后经批准来我市就业的,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隶属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证明》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2.回潍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回家庭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所辖公安派出所凭市或县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未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就业报到证》、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不需提供毕业生档案、未就业证明等材料。

3.农村生源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未办理派遣改派手续的《就业报到证》、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回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公安派出所为其出具《落户证明书》,由本人交本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不得拒绝接收。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

五、档案管理

1.档案接收

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报到证报到单位为“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省内外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通过机要邮寄或学校工作人员集中送交到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室,并办理转交手续。

2.档案转递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完成实名登记并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后,携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网签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附后)办理转档手续。其中,征兵入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和部队调档函(毕业当年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升学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学校调档函(或升学录取通知书)。

3.用人单位应根据档案保管权限,按照规范的流程接收管理毕业生档案。

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严禁借档和非正常手续转档;严禁档案转递人在转递过程中擅自拆档和涂改档案;严禁高校毕业生本人自管自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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